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買房遇瑕疵千萬別乾等!律師指「維權申訴期僅6個月」:超過只能自認倒楣 |
中庭壁癌、地下室滲水、磁磚一敲空空聲...建商裝沒事,住戶怒掛白布條:「還我公設品質!」問題來了,掛布條真的能解決問題嗎? 說白了,布條只有情緒效果,沒有法律效果。房子賣完了,法人換一個名字又繼續推新案,你覺得建商會怕嗎?真正能讓建商動起來的,從來不是嗆聲,是法律。 依民法規定,建商對於交屋時的瑕疵要負「瑕疵擔保責任」,可以要求修繕、減價,嚴重甚至解除契約,但重點來了,有期限! 通知後六個月內要行使權利,拖著拖著,只剩懊悔。很多人習慣等:等管委會出面、等鄰居團結、等媒體報導,結果六個月過了,權利也沒了。 法律不保護沉默的人,抗議是發洩,訴訟才是解決。與其花錢做布條,不如花錢做鑑定;與其喊口號,不如發存證信函。 公設問題不是比誰嗓門大,而是比誰證據齊、動作快。 買房是人生大事,維權更不能佛系。 ◎感謝 房地產律師 授權分享(來源出處)。請尊重原創版權,未經同意請勿取用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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